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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无就业证明需前往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地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包括各市、区县就业管理服务局、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或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站。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时,以常住地为准。
二、所需材料
基础身份材料
- 居民身份证原件
- 户口簿原件
-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或市外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辅助证明材料
- 劳动手册、失业证、就业证(如有);
- 街道、乡镇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如适用)。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材料。
审核与签发
- 材料经社区(村)、乡镇劳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 最终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审批,核发无就业证明。
四、注意事项
若档案在人才市场或学校,需先到相关机构开具证明;
部分地区支持社区或居委会开具基础证明,但需进一步核实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