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职称评审的机构设置和流程如下:
一、评审机构
省级机构 初级、中级经济师职称一般由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负责评审,采用"以考代评"方式,考试合格即可获得职称。
工业和信息化厅
部分地区(如福建)的工业经济领域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由 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
负责经济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但不直接参与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本地区高级经济师职称的评审,具体工作可能委托相关部门办理。
中央单位
如中国石油、国家电网等央企,其内部职称评审由单位自行组织。
二、评审流程(以高级经济师为例)
考试合格
通过全国统一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前提条件。
网上申报与初审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官网提交申请,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
单位推荐与材料审核
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推荐至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部门。
专家评审与公示
评委会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后进入公示环节。
发证
完成所有流程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具体评审时间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通过当地人社厅官网查询最新通知。 材料要求
考试与评审分开:部分单位在考试通过后需进行二次评定聘任,具体以单位要求为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当地评审细则,可访问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如福建:)或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