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关单中填报货品包装数量时,需遵循以下规范:

一、基本原则

货品包装数量怎么填报

件数对应外包装

报关单的“件数”栏应填报外包装(运输包装)的件数,而非内包装或商品件数。例如,多个纸箱打包成托盘时,需以托盘数量为准。

裸装货物特殊处理

若货物为裸装(无任何包装),则“件数”必须填报为“1”,“包装种类”选择“其他”。

二、具体填报规范

常规包装情况

- 多个相同规格的包装(如50个纸箱)可汇总填报,例如“50个纸箱”。

- 复合包装需分别申报,如同一托盘包含纸箱、木箱、袋装等,需在“其他包装”中详细列明。

特殊容器填报

- 集装箱:直接填报“X个集装箱”。

货品包装数量怎么填报

- 托盘:填报“X个托盘”。

禁止漏填

- 任何有外包装的货物均需填报件数,不得随意填写“0”。

三、注意事项

包装种类选择

按海关《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对应名称及代码,如纸箱选“纸箱”(代码0301),托盘选“托盘”(代码0302)。

与舱单一致

若舱单件数为托盘,则报关单“件数”也应为托盘数,需保持数据一致性。

多层包装结构

多层包装需按最外层(即运输包装)申报,例如纸箱套木箱套托盘,外层为托盘。

四、示例

货品包装数量怎么填报

某批货物由20个纸箱、50个托盘及5个木箱组成,需申报:

包装种类:

在“其他包装”中勾选“纸箱”“托盘”“木箱”;

件数:总托盘数50个。

通过以上规范,可确保报关单与运输单据(如舱单)的件数和包装信息一致,避免因漏填或错填引发海关查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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