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资讯 > 报考指南 > 减刑撤销情形怎么填报
关于减刑撤销情形的填报,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及填报要点:
一、应当撤销减刑的情形
故意犯罪 在减刑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无论是否已获刑,均应撤销减刑。
漏罪或虚报情节
- 未被判决的罪行在考验期内被发现;
- 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减刑。
严重违纪行为
故意违反监规,抗拒改造,经教育仍不悔改。
数罪并罚情形
- 期间犯新罪需依《刑法》第七十一条数罪并罚;
- 发现判决前有未判决的罪且未超追诉时效,需依《刑法》第七十条数罪并罚。
二、不应当撤销的情形
立功表现: 因立功减刑的,不以悔罪表现为前提,通常不撤销。 三、撤销程序与法律后果撤销程序
由检察机关提出异议或法院审理决定,需经法定程序确认。
法律后果
- 已执行的刑期需恢复执行;
- 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继续执行。
四、注意事项
数罪并罚规则: 按《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将未判/未执行刑罚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 多次减刑处理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由专业检察机关或法院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