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撤销情形的填报,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及填报要点:

一、应当撤销减刑的情形

减刑撤销情形怎么填报

故意犯罪

在减刑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无论是否已获刑,均应撤销减刑。

漏罪或虚报情节

- 未被判决的罪行在考验期内被发现;

- 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减刑。

严重违纪行为

故意违反监规,抗拒改造,经教育仍不悔改。

数罪并罚情形

- 期间犯新罪需依《刑法》第七十一条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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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判决前有未判决的罪且未超追诉时效,需依《刑法》第七十条数罪并罚。

二、不应当撤销的情形

立功表现:

因立功减刑的,不以悔罪表现为前提,通常不撤销。

三、撤销程序与法律后果

撤销程序

由检察机关提出异议或法院审理决定,需经法定程序确认。

法律后果

- 已执行的刑期需恢复执行;

- 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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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数罪并罚规则:

按《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将未判/未执行刑罚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

多次减刑处理:仅在首次减刑考验期内犯罪时撤销对应减刑,其他减刑不受影响。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由专业检察机关或法院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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