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资讯 > 就业资讯 > 毕业生转档案有什么讲究
毕业生转档案需注意以下要点,确保档案安全、合规地转移到指定单位:
一、档案转递原则
就业单位接收 已就业毕业生档案应转递至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政府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如公共就业中心)。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直接接收;
- 非公企业需通过学校指定渠道转递。
未就业或升学处理
- 未就业者档案转回生源地公共就业中心或户籍所在地机构;
- 升学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录取学校招生办。
特殊情况处理
- 创业者档案可存放于创业地或户籍地机构;
- 暂缓就业学生档案由学校保管1-2年。
二、转递方式与材料要求
转递渠道
必须通过单位专人、机要交通或邮政EMS标准快递寄送,禁止个人自带。 - 使用“高校学生档案专用”封套,确保密封性。
材料准备
需填写《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并核对以下内容:
- 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
- 就业信息(工作单位、职务等)或升学信息;
- 单位接收证明(调档函、介绍信等)。
三、注意事项
信息准确性
填写转递信息时需与全国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系统一致,任何更改需提前联系接收单位确认。
时效性
档案寄出后需关注EMS单号查询,若超过10个工作日未到达,应及时联系档案馆或单位。
责任与后果
若档案丢失或延误,责任由学生承担,可能影响就业或升学。
四、其他特殊情形
跨省转递: 需在转递前联系接收地公共就业机构,确认接收资格; 海外就业
建议办理前与接收单位确认具体要求,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因疏漏影响档案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