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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吸纳毕业生的补贴政策,综合各地最新通知整理如下:
一、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 小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2025年3月13日,红花岗区等地区明确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扩大至所有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
- 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标准为:
-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每月1400元;
- 生育保险费:按单位缴费比例补贴。
- 补贴期限:自招用当月开始计算12个月。
申请条件
-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 同社保补贴对象,即小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
补贴标准
- 为高校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人员提供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
申请条件
- 需同时满足社保补贴条件。
三、其他支持政策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针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补贴(如四川省1000元/人,其他地区标准不同)。
创业担保贷款
- 新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人数占职工总数15%(超100人企业8%)的企业,可申请贷款,最高额度6000元/人/年,可上浮30%。
税收优惠
- 招用持《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保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3年定额减免(每人每年6000元)。
四、申请流程
1. 提交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2. 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3. 部分地区(如红花岗区)已开展补贴集中兑现工作。
注意事项
补贴均实行“先缴后补”原则,需在劳动合同签订并缴纳社保后申请;
具体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如乌拉特中旗就业服务中心0478-5608972);
部分政策(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过期,需关注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