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资讯 > 报考指南 > 填志愿学校名称写什么
在填报志愿时,学校名称的填写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形式,具体说明如下:
一、填写形式要求
使用全称或常用简称 - 若学校有官方全称(如“北京大学”)或广泛认可的全称(如“清华”),建议优先使用。
- 若学校长期以简称形式被使用(如“浙大”指浙江大学),且考生及招生单位均认可该简称,则可填写。
避免使用缩写或简称
- 除非学校官方文件、招生简章等明确使用缩写(如“北航”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否则应使用全称。
多校区或分院情况
- 若学校包含多个校区或分院,需根据报考专业或录取要求填写具体校区名称(如“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
二、特殊情况处理
在校学生填报
- 填写当前就读学校的全称。
毕业院校填写
- 若为专升本等继续深造,填写本科阶段毕业院校全称。
名称相似院校区分
- 若存在名称相近的院校(如“哈尔滨工业大学”与“哈尔滨工程大学”),需在备注或附加说明中区分。
三、注意事项
官方渠道确认: 以学校官网、招生简章或省级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文件为准。 避免混淆
格式规范:使用英文或中文全称,避免因拼写错误影响录取。
建议考生在填报前仔细阅读招生计划手册或咨询学校招生办,确保名称填写符合招生专业目录及院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