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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如何填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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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需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基础填报要求
销售额填报 - 出口销售额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8行第3列(出口当月已开票)或第4列(出口当月未及时开票)填报。
- 若涉及服务出口,需在附表一第19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栏次填报。
进项税额抵扣
- 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填入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 若前期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转为内销,需在当期内销当月转入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二、分栏填写说明
主表填写
- 第8/9栏: 填写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业务需同时填报)。 - 第2栏
附表一填写 - 第16栏:
填写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需与损益表销售收入一致)。
- 第17/18栏:填写免税货物销售额(需与主表第8/9栏一致)。
附表二填写 - 第24栏:
本期认证相符且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 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与附表一第24栏衔接)。
三、特殊注意事项
退税处理
- 出口销售额需在主表第8/9栏填报,进项税额在附表二第24/26栏填报,无需单独处理退税。
- 若存在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转出,需在当期内销申报时调整。
申报时间与期限
- 增值税纳税期限通常为1个月或1个季度,需在期满后15日内申报。
- 预缴税款需在期满后5日内完成。
数据核对
- 填报完成后需检查主表与附表数据一致性,确保第8/9栏销售额与附表一、二栏进项税额匹配。
四、补充说明
若企业同时涉及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需严格分开核算,避免混淆。
部分特殊项目(如废旧物资、运输费用等)需按10%扣除率计算填列。
以上步骤综合了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的核心要求,具体操作中需结合企业业务类型和税务机关最新规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