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抵扣的填报需根据取得时间、抵扣政策及申报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具体如下:

一、基本政策规定

不动产进项抵扣如何填报

分期抵扣政策

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需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第一年:

抵扣60%

- 第二年:抵扣40%

政策调整

截至2019年4月1日,原分期抵扣政策停止执行,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二、申报填写要求

1. 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进项税额可全额计入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直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2.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2016年6月取得:

60%的进项税额填入第1栏和第9栏;

后续月份取得:按剩余40%分期填入第1栏和第9栏(例如2017年6月取得时,40%的进项税额填入第13个月对应的申报期)。

不动产进项抵扣如何填报

3. 2019年4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填入第1栏和第9栏。

三、申报表填写示例

以2016年6月购入不动产为例:

附列资料(二)

- 第1栏:填入6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 第9栏:填入该发票作为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附列资料(五)(2016年6月)

- 在“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中填入1000万元进项税额的60%(即600万元)。

四、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需准确区分取得时间和申报时间,确保进项税额在有效期内抵扣;

政策变动:

2019年4月前的分期政策已废止,需关注最新财税通知;

特殊情况:

待抵扣进项税额需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列填报,不计入第9栏。

不动产进项抵扣如何填报

五、附表填写要点

附列资料(五):需填写不动产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款、税额及本期抵扣/转出金额等;

附列资料(二):需注意区分本期认证抵扣额与分期抵扣额的填报位置。

通过以上规范操作,可确保不动产进项抵扣符合税法要求,避免申报错误。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