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资讯 > 报考指南 > 不动产进项抵扣如何填报
不动产进项抵扣的填报需根据取得时间、抵扣政策及申报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具体如下:
一、基本政策规定
分期抵扣政策 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需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第一年:
抵扣60%
- 第二年:抵扣40%
政策调整 截至2019年4月1日,原分期抵扣政策停止执行,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二、申报填写要求
1. 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进项税额可全额计入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直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2.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2016年6月取得:
60%的进项税额填入第1栏和第9栏;
后续月份取得:按剩余40%分期填入第1栏和第9栏(例如2017年6月取得时,40%的进项税额填入第13个月对应的申报期)。
3. 2019年4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填入第1栏和第9栏。
三、申报表填写示例
以2016年6月购入不动产为例:
附列资料(二) - 第1栏:填入6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 第9栏:填入该发票作为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附列资料(五)(2016年6月)
- 在“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中填入1000万元进项税额的60%(即600万元)。
四、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需准确区分取得时间和申报时间,确保进项税额在有效期内抵扣; 2019年4月前的分期政策已废止,需关注最新财税通知; 待抵扣进项税额需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列填报,不计入第9栏。政策变动:
特殊情况:
五、附表填写要点
附列资料(五):需填写不动产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款、税额及本期抵扣/转出金额等;
附列资料(二):需注意区分本期认证抵扣额与分期抵扣额的填报位置。
通过以上规范操作,可确保不动产进项抵扣符合税法要求,避免申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