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税额的填报需根据发票类型和申报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填报

机动车发票税额如何填报

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税额。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发票税额如何填报

- 税额自动导入:

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税额会自动同步至附表二第35栏“机动车销售发票”,无需手动填报。 - 手动填报:若未使用税控系统,需在附表二第35栏手动填写税额。

机动车发票税额如何填报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填报

附表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 当期申报抵扣:

在附表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填写本月认证相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税额。 - 累计抵扣: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填写上月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 合计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为第1栏和第2栏数据的汇总。

三、注意事项

税控系统要求: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需通过系统自动上传数据,确保申报准确性。- 信息一致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政策及权威来源,确保申报流程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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