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工资的报表填写需根据税务和个税规定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申报
税前扣除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税前扣除需满足“实际支付”原则,即仅能扣除已实际发放的工资。
账载金额处理
- 若12月工资未发但已计提,需在账面上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作为税前扣除的基础。
- 未发放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需在申报时注明。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
零申报处理
未发放工资时,需在个税申报表中填写零申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证明材料要求
需提供收入单或收据作为收入凭证,填写“收入金额”栏,并在《个人所得税累计月扣除明细表》中完成扣除。
申报流程
- 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添加法定代表人信息后,在“扣缴所得税报告表”中选择“正常工资薪金”项目,输入0作为收入金额。
- 保存并提交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并反馈申报成功。
三、会计分录处理
未发放工资的账务处理
- 计提时:借记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实际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调整
- 资产负债表中,未支付工资作为“应付职工薪酬”借方余额记录。
- 利润表中,未发放工资不计入收入,相关费用正常列支。
四、注意事项
申报时需保留工资计提凭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等备查资料,避免税务风险。
若涉及补发工资,需在次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