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产值填报需遵循以下原则、依据和注意事项,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

一、填报原则

如何填报建筑业产

国土法原则

仅统计单位在本市及外省完成的产值,排除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项目。

形象进度原则

按实际完成进度填报,干多少填多少,无需三方确认。

谁施工谁填报原则

分包工程由分包企业填报,独立核算企业施工部分计入总产值。

二、填报依据

有施工管理台账:

直接依据电子台账填报。

无施工管理台账:根据工程报量单、费用表、工程量清单或概预算书等原始凭证登记台账。

三、计算方法

如何填报建筑业产

建筑工程产值:

实物工程量×预算单价+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含设备本身价值)。

安装工程产值:

仅计算安装费,不含设备价值(非标设备可计入其他产值)。

其他产值:

包括房屋修理、非标设备制造、管理费等。

四、注意事项

单位要求:

以“千元”为单位填报,避免万元或元。

分包处理:

纯劳务分包产值计入自行施工产值,独立核算企业施工部分单独填报。

数据调整:

甲方确认产值与施工单位形象进度不符时,当年可回调,跨年不可调整。

报表周期:

一般按月或按季度填报,需保留原始凭证(含时间、公章、签字等要素)。

五、填报范围

合同范围:仅统计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不含分包合同。

地域限制:排除境外项目。

如何填报建筑业产

六、特殊情况处理

无台账企业:需结合合同文本和原始凭证手工计算,确保数据可追溯。

跨年调整:若当年数据调整,需提供调整依据并说明原因。

通过以上规范,可确保建筑业产值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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