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的填报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准确填写,具体操作如下:
一、核心填报规则
上期留抵税额(第13栏) - 本栏数据为前一申报期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需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 若无抵减欠税,直接填写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第20栏)
- 本栏数据为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需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 若本期无新增留抵,可保持上期数据不变。
二、关联科目核对
资产负债表: 期末留抵税额为负数时,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金”科目按总账余额填列。 附列资料
三、特殊情况处理
抵减欠税:若存在留抵税额抵减欠税,需在申报表中单独调整第13栏和第25栏数据。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季度收入不足9万元的企业,符合条件可免征增值税,无需填写相关留抵数据。
四、注意事项
填报前需核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确保数据一致。
线上申报时保存电子版申报表,线下申报需加盖公章。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税务规定及实务操作指南,具体填报以最新税法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