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贸易术语在进口报关单中的填报要求如下:

一、成交方式栏填写

cip贸易术语如何填报关单

术语转换要求

目前海关报关单的成交方式栏中 不接受CIP术语,需转换为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填报。

填报示例

若合同条款为CIP上海,则报关单成交方式栏应填写 CIF1(数字代码)。

二、其他相关栏位的配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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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与保险费

- 实际支付的运费、保险费需在报关单 备注栏中详细列明。

- 卖方需按CIP术语要求购买最低限度的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货物信息核对

- 需确保报关单中的 收发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与合同及发票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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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术语表现形式:

CIP术语可能以“CIP [目的地]”或“CIP [运输方式]”等形式出现在发票中,需准确提取。

惯例使用:我国出口贸易中常使用CIF,进口则多采用FOB,但CIP的灵活性使其在跨国运输中更具适应性。

通过以上规范填报,可确保报关流程的合规性,避免因术语误填引发海关查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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