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资讯 > 报考指南 > 国税关联方表如何填报
国税关联方表填报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方式,具体如下:
一、填报原则
有则填报,无则不填 若企业存在关联企业(如投资、被投资、高管任职等关系),需如实填写关联方信息;若无关联企业,部分地区允许不填或仅填写股东信息。
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差异
- 电子申报: 无关联企业时,系统会自动识别无需填写,只需在数据打包时确认“无关联企业”即可。 - 纸质申报
二、关键信息填写要点
关联方基本信息 - 名称:
填写关联方全称或纳税人识别号(如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 - 类型:选择关联关系代码(如01/A表示投资关系)。 - 地址:关联方的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
交易与资金往来 若存在与关联方的销售商品、借款、担保等交易,需填写交易类型、金额及日期。
三、特殊情况处理
无关联企业但被要求填报:
可能涉及税务机关的专项检查或政策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具体规则。- 关联企业信息不全:若无法获取完整关联方资料,可暂填“无”或股东信息,但需在汇算清缴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需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可要求提供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