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运进项税的填报,需根据取得的票据类型和抵扣凭证进行规范填写,具体如下:
一、可抵扣进项税的填报要求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需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第1栏
(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应栏次中。
取得电子普通发票或客票
- 航空、铁路等票据: 按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 -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二、统计与申报注意事项
第10栏的统计作用
用于记录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所有扣税凭证金额和税额,包括专用发票和其他扣税凭证。该栏数据不汇总至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民航发展基金的处理
计算进项税额时,需从票价中扣除民航发展基金,不计入可抵扣基数。
填写规范
- 确保发票信息与《进项税额汇总表》中的票号、金额、税率等完全一致;
- 未取得专用发票的,需在《附列资料(二)》第8b栏注明“旅客运输服务”及计算依据。
三、填报流程示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增值税申报模块,选择《附列资料(二)》;
2. 在“其他”项目中填入电子普通发票或客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3. 在第10栏统计本期所有旅客运输服务的扣税凭证信息;
4. 保存并提交申报。
四、政策依据与时间范围
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抵扣政策已明确,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若取得航空、铁路电子客票行程单,需按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 注:具体填写格式以最新税务部门发布的申报表为准,建议填写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