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毕业生档案需根据就业去向选择正确渠道,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档案接收方式

接收毕业生怎么接收档案

单位接收

若接收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档案可直接转递至该单位。 - 机关/国企:直接接收并纳入单位档案管理体系;

- 非公单位:需通过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托管单位接收”或“转回生源地”。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收

- 户籍地机构:

未就业、出国留学或创业的毕业生档案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定西市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 工作地机构:在岗职工档案转至工作地公共就业机构。

二、档案转递规范

邮寄方式

必须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或机要通信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 高校需填写《档案转递单》,并密封档案材料;

- 接收单位需在系统中核验毕业生信息。

材料完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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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应包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材料》《奖惩记录》等,缺项需协商补充。

三、接收流程与时间

高校寄递

高校在毕业季(通常7-8月)集中寄递档案,需提前确认接收单位信息。 - 接收单位需在半年内主动联系毕业生查询档案状态。

毕业生接收

- 主动查询:

毕业后3个月内需联系学校或接收单位,通过官网或小程序追踪快递状态;

- 临时档案处理:部分地区(如原平市)档案寄回后为临时档案,需在6个月内办理存档手续。

四、注意事项

信息核对:

填写《档案转递单》时需与《毕业生登记表》信息一致,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档案延误;

材料补充:

若档案缺少非关键材料,接收单位可要求补充,影响接收流程;

权益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签合同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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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情况处理

跨省转递: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核验信息,确保档案转递路径正确;

自主创业/未就业:档案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机构,后续需根据政策办理存档或就业手续。

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建议毕业生办理前咨询学校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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