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资讯 > 报考指南 > 减刑撤销情形怎么填报的
关于减刑撤销情形的填报,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操作。以下是综合整理的关键信息:
一、减刑撤销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减刑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新罪或漏罪 - 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前未判决的罪(未超追诉时效);
- 漏罪需经审理确认。
严重违规行为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或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
- 包括抗拒改造、弄虚作假、严重违纪等。
立功表现
- 因立功获得减刑的,不得撤销。
二、撤销程序与法律后果
撤销程序
- 由执行机关(如监狱)提出撤销建议,报请人民法院审理;
- 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撤销,需依法作出裁定。
法律后果
- 已执行的刑期需恢复执行;
- 若涉及数罪并罚,按《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合并执行。
三、注意事项
立功减刑的例外性: 因立功减刑的,不因后续行为撤销; 多次减刑的处理
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可对减刑提出异议,导致撤销。
四、填报要求
在司法文书或减刑建议书中,需明确标注撤销原因(如“因犯新罪”或“严重违规”),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犯罪证明、违规记录等)。具体填报格式需参照当地司法机关的规范要求。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操作中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