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撤销情形的填报,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操作。以下是综合整理的关键信息:

一、减刑撤销的法定情形

减刑撤销情形怎么填报的

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减刑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新罪或漏罪

- 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前未判决的罪(未超追诉时效);

- 漏罪需经审理确认。

严重违规行为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或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

- 包括抗拒改造、弄虚作假、严重违纪等。

立功表现

- 因立功获得减刑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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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撤销程序与法律后果

撤销程序

- 由执行机关(如监狱)提出撤销建议,报请人民法院审理;

- 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撤销,需依法作出裁定。

法律后果

- 已执行的刑期需恢复执行;

- 若涉及数罪并罚,按《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合并执行。

三、注意事项

立功减刑的例外性:

因立功减刑的,不因后续行为撤销;

多次减刑的处理:在任一次减刑考验期内犯罪,撤销该次减刑,其他已生效的减刑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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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可对减刑提出异议,导致撤销。

四、填报要求

在司法文书或减刑建议书中,需明确标注撤销原因(如“因犯新罪”或“严重违规”),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犯罪证明、违规记录等)。具体填报格式需参照当地司法机关的规范要求。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操作中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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