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务招待费调增的填报方法,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调增金额的计算
确定账载金额 即企业会计账簿中记录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
计算可扣除限额
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
- 发生额的60%
- 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取两者中的较小值作为可扣除金额。
计算调增金额
调增金额 = 账载金额 - 可扣除限额
若账载金额 > 可扣除限额,则需调增;反之则无需调整。
二、填报步骤
填写账载金额
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账载金额”栏填写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
计算税收金额
税收金额 = 账载金额 × 60% 与 营业收入 × 5‰ 中的较小值。
计算调增金额
调增金额 = 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
将调增金额填入“调增金额”栏。
注意事项
- 若存在不合规支出(如无发票的利息支出),需单独填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和除类项目金额”栏。
- 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填写附表A105000,直接在主表对应栏次调整即可。
三、示例
某企业账载业务招待费1.88万元,营业收入4.21万元:
可扣除限额: - 60%:1.88万 × 60% = 1.128万 - 5‰:4.21万 × 5‰ = 210.4元 可扣除金额为210.4元。 1.88万 - 210.4元 = 1.85896万(需四舍五入为1.86万)。 - 账载金额:1.88万 - 税收金额:210.4元 - 调增金额:1.86万。调增金额:
填报结果:
四、其他注意事项
科目归集建议:将业务招待费归集至“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科目,便于后续调整。
差异说明:若存在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需在附表A105000的“其他”栏次说明原因。
通过以上步骤,可规范填报业务招待费调增信息,确保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