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填报,需根据借款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区分处理,具体规则如下:
一、不同借款类型的填报方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若企业为获取资金而借入款项(如银行短期借款),借入金额应填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栏目。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对已借入的款项进行还款时,还款金额需填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的“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栏目。
其他应付款中的借款
若借款挂账于“其他应付款”科目且与经营活动无关(如股东借款),需计入筹资活动部分。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借款
- 职工借款: - 差旅费、备用金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借款,应填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因职工福利(如生活困难借款)的借款,虽不属于可核销费用,仍归类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用于职工福利的借款(如节日实物、商业保险),需同时填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企业间借款
具有投资或开发性质的借款,应填入“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而非“投资支付的现金”。
二、注意事项
金额书写规范 所有贷方金额需用大写数字完整表述,确保清晰可辨。
分类准确性
避免混淆:
- 福利性质的借款不计入投资活动;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借款需明确标注为筹资活动。
辅助说明
可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补充说明借款的性质、用途及偿还计划,增强报表可读性。
三、示例
某企业收到法人借款1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应填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收到法人借款100万元。
若后续偿还该借款,则在偿还时填入: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00万元。
通过以上规则,可确保借款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准确反映,辅助财务分析人员判断企业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