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补交填报需根据具体情形选择申报方式,并确保填写规范。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税务稽查案件处理决定补交增值税
填写申报表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查增收入填入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
- 在附表一(一般纳税人)或附表二(小规模纳税人)中,调减进项税额后计入 14栏;
- 在主表中对应栏位填入 应补税款(16栏或22栏)和 已补税款(37栏)。
账务处理
-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补缴金额)
- 若涉及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二、自查补税(纳税评估)
若税票备注栏注明 "自查补税",无需填写申报表;
若注明 "分期预缴",则需在申报表 "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
- 稽查补缴需在税务稽查结论生效后规定期限内申报,一般需二次申报:
- 本月申报时在原申报表中增加补报数据;
- 下月申报时用红字冲掉补报数据。
资料要求
- 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材料;
- 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等。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因漏报等客观原因逾期申报,需在征收机关补申报,并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四、填写错误处理
若填表错误,需先通过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或税务机关审核更正,再重新申报。建议填写前仔细核对栏位说明,避免因格式错误导致申报失败。
以上方法综合了税务部门官方指南及实务操作要点,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