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科普 > 心理咨询 > 学院如何评国家奖学金
学院评选国家奖学金主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积分制和多维度考核确定获奖名单。具体流程及标准如下:
一、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 需为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特殊学制按课程层次确定资格),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校规校纪,无考试不及格记录。
学业要求
- 学习成绩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10%(含10%),或绩点排名前30%但需在道德、科研、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
综合素质
- 道德品质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突出,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含“三好学生”等)。
二、评审流程
申请与初审
-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班级评议推荐初选名单,学院评审小组复评并公示3个工作日。
量化评分
- 采用积分制,主要考核指标包括:
- 学习成绩分(60分):年级排名第一得60分,每降一名扣1分;
- 素质测评分(10分):综合测评结果折算;
- 获奖加分(20分):省级奖励3分/项(最高6分),市级奖励2分/项(最高4分);
- 演讲表现(10分):现场答辩得分。
公示与上报
- 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复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特殊说明
破格推荐: 成绩排名前30%但未进入前10%的学生,需提交突出事迹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方可申请。 名额分配
四、法律依据
评选工作依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流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