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填视力表需根据裸眼视力、矫正视力及具体要求规范填写,具体方法如下:
一、基本填写规则
裸眼视力 - 未佩戴任何眼镜或隐形眼镜时的实际视力值,通常以小数点后两位表示(如4.50、5.00)。 - 正常视力填写5.0,近视或散光需参照视力表对应数值(如近视300度对应裸眼视力4.5)。
矫正视力
- 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后的视力值,以5.0为标准。 - 若矫正后视力达标,填写5.0;若未达标,需填写实际矫正数值(如4.9~5.0)。
二、注意事项
区分左右眼
- 明确标注“左眼”或“右眼”视力数据,避免混淆。
单位与格式
- 视力值需保留两位小数,例如“4.50”而非“4.5”。 - 不同地区或单位可能采用不同计量单位(如20/20),需按要求转换。
特殊说明
- 如存在色盲、散光等眼部问题,需在备注栏注明。
遵循招考要求
- 单招各院校对视力标准不同,需以招生简章或招考公告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示例
若裸眼视力4.50,矫正视力5.00,填写格式为:
```
裸眼视力:4.50
矫正视力:5.00
```
(需在对应栏目标注“左眼”或“右眼”)。
提示:
填写前建议核对视力表或咨询学校/招考单位,确保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