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体检视力合格标准如下:
一、基本要求
裸眼视力:
通常需达到0.7及以上(部分特殊岗位要求更高)。
矫正视力:
裸眼视力不达标者需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矫正,矫正后视力需达到0.8以上,部分岗位要求1.0。
二、合格判定标准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不低于5.0(如裸眼视力4.6+0.4)。
单眼矫正视力:至少有一眼矫正视力≥0.8(如裸眼视力0.6+0.9)。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矫正后仍不达标,需进行眼底检查,仅限近视无其他异常者可提高镜片度数。
青光眼、视网膜疾病等眼部疾病者不合格。
四、地区差异
不同省份具体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总结:以裸眼0.7、矫正0.8为基准,结合两眼矫正视力之和≥5.0综合判定,特殊岗位或地区可能调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