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科普 > 教资考试 > 教资什么情况下会被吊销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会在以下情形被吊销:
一、直接导致资格丧失的情形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依据《教师法》第十四条,此类人员将永久丧失教师资格,无法重新取得。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
通过虚假材料或欺诈手段取得资格证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资格。
二、导致资格被撤销的情形(可恢复但需5年)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且影响恶劣
若教师行为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或教育环境,将撤销其教师资格。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造成重大损失
长期未履行教学职责或因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教师,可能被撤销资格。
有偿补课严重
公立教师若被查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且情节严重,将面临资格撤销。
三、其他相关情形
受到记大过或免职处分: 部分情况下可能导致资格被吊销。 体罚或虐待学生
考试作弊或伪造证明材料:3年内禁止重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资格不直接丧失。
四、特别说明
资质证书被收缴后,需等待5年才能重新申请认定。
因犯罪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直接导致资格丧失,但可能影响职业发展。
以上情形均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