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是 各科目满分的60%。具体合格分数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为160分,及格分数为96分。

此外,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应试科目。如果考生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没有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则已取得的成绩会被作废。
因此,考生需要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分别通过这四个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