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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诉讼时效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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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3: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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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诉讼时效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如工程款)的法定期间。若超过该期间未提起诉讼或仲裁,承包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本身不消灭。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定义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导致胜诉权消灭的制度。对于建设工程领域,主要涉及承包人追索工程款的权利保护。
二、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特殊规定:
工程未结算或争议未解决:
若工程造价未最终确定(如未结算或存在争议),承包人请求工程款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主动抗辩才审查:
法院不主动审查时效问题,仅在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审查。
三、时效中止与中断
中止:
因不可抗力、对方同意履行等情形导致时效暂停计算;
中断:
因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等情形导致时效重新计算。
四、法律后果
胜诉权消灭:
超过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诉讼,若对方提出抗辩且无中止/中断事由,法院将驳回请求;
实体权利不消灭:
胜诉权消灭不影响实体权利本身,权利人仍可主张权利。
五、注意事项
起算时间: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特殊场景:建设工程领域需结合工程结算状态判断是否受时效限制。
(综合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