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公司盖章的要求,主要涉及报名阶段和资格后审阶段,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报名阶段盖章要求
报名单位公章 需在报名表上加盖与考生填写工作单位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若单位公章与报名单位不一致,需提供推荐意见和资格审查表。
施工企业资质
若考生为施工企业员工,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推荐意见和资格审查表
报名单位需提交推荐意见及资格审查表,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盖章。
二、资格后审阶段盖章要求
工作单位盖章
需提供现任施工项目单位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且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若无法提供,需提供劳动合同或项目任命书。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交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免考/增考材料
符合免考条件者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增考专业考生需提供另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单位资质审核
需确认单位具备建筑行业相关资质,可通过建设部门官网查询经营资质及信用记录。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报考信息完全一致,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时间等,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审核不通过。
更换工作单位
若工作单位变更,需在1个月内提供新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
代办要求
因故无法本人送审时,需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交代办委托书。
四、特殊情况处理
挂靠单位盖章: 若存在挂靠关系,需提供挂靠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及项目任命书。 非施工企业员工
建议考生提前联系原单位或建设部门确认具体要求,避免遗漏材料或盖章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