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变更估价的管理流程,综合相关规范和实务要求,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一、变更估价申请与审批流程

变更估价二建怎么办理

承包人提交申请

承包人需在收到监理人变更指示或意向书后 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的变更报价书。报价书应包含:

- 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依据

- 施工方法说明

- 相关图纸等必要文件。

监理人审核与反馈

监理人需在收到申请后 14天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报送发包人。若监理人对申请有异议,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申请后 14天内完成审批。若逾期未审批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申请。

变更估价二建怎么办理

价格调整与支付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 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支付。

二、变更估价原则

单价套用

若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直接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类似项目参考

若无直接适用子目,但存在类似子目,可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

成本加利润原则

若既无适用子目,也无类似子目,可按成本加利润原则,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单价。

三、其他注意事项

变更估价二建怎么办理

工期调整:

若变更影响工期,承包人需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方案,监理人可要求补充施工进度计划及措施。

材料与证件:变更过程中需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和文件,以备后续索赔或审计。

跨区变更:若涉及跨区或跨省,需额外办理建设厅审批手续。

以上流程和原则综合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及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要求,实际操作中需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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