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考试 > 二级建造师 > 变更估价二建怎么办理
关于二级建造师变更估价的管理流程,综合相关规范和实务要求,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一、变更估价申请与审批流程
承包人提交申请 承包人需在收到监理人变更指示或意向书后 14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的变更报价书。报价书应包含:
- 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依据
- 施工方法说明
- 相关图纸等必要文件。
监理人审核与反馈
监理人需在收到申请后 14天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报送发包人。若监理人对申请有异议,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申请后 14天内完成审批。若逾期未审批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申请。
价格调整与支付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 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支付。
二、变更估价原则
单价套用
若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直接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类似项目参考
若无直接适用子目,但存在类似子目,可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
成本加利润原则
若既无适用子目,也无类似子目,可按成本加利润原则,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单价。
三、其他注意事项
工期调整: 若变更影响工期,承包人需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方案,监理人可要求补充施工进度计划及措施。 材料与证件
跨区变更:若涉及跨区或跨省,需额外办理建设厅审批手续。
以上流程和原则综合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及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要求,实际操作中需以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