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留置指的是 一种担保方式,具体来说,它是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情形。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建设工程领域,留置权也有特殊应用。例如,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未经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留置建设工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