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仲裁 :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二建仲裁程序是什么

审查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形式的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议仲裁庭或独任仲裁庭组成,并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间内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形式,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员的产生:合议仲裁庭由当事人各自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二建仲裁程序是什么

仲裁审理

开庭和审理:仲裁审理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除非当事人申请公开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或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二建仲裁程序是什么

仲裁和解与调解: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申请仲裁庭进行调解,形成和解协议或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

裁决的作出:仲裁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执行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会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执行通知:法院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以上是二级建造师仲裁程序的主要步骤,具体程序可能因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仲裁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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