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报考后的审查主要 包括对考生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的自查,以及相关部门的初审、市州人社局的审核和资格审查结果的公示。具体审查程序如下:
考生自查
考生需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进行自查,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所在单位初审
考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对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逐一进行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考生。
市州人社局审核
市州人社局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主要核验初审结果和查询认证情况,审核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市州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公示审查结果。
其他审核材料
考生还需提供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报名表(加盖公章)、身份证或社保卡、从业年限证明、工作地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其他专业证明文件等。
审核方式
审核方式包括现场审核、网上人工审核、网上抽查等,不同地区方式有所不同。
审核不通过的处理
如果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即使考试成绩合格,审核也不能通过,合格成绩将作废处理,考后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建议考生在整个审查过程中,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报名所在地的具体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以便顺利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