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高中招生主要遵循属地招生原则,结合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 - 公办:
市区(镜湖区、弋江区等5个区)面向市区招生,四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 民办:招生范围与公办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时,市级可统筹调剂。 - 禁止跨区域招生: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
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 - 面向全省招生。
特色班招生
- 如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航空实验班等面向全市招生;其他特色班(含特长生)在属地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示范高中指标
- 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且80%的指标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最低录取线,但需达到本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或实行100%指标分解。
其他普通高中
- 招生计划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需符合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且不得擅自变更。
三、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 选拔学科特长生(如科技、信息学等)。- 志愿录取
四、招生行为规范
严禁提前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混合招生、以物质奖励争抢生源等行为。- 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民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总结:芜湖市高中招生以属地为主,通过示范高中指标分配和志愿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