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党委书记的任命主体和职责如下:
一、任命主体
主要任命机构 - 由民办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所在省的省委组织部负责选拔任命。
- 例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直接委任(如山东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由省委高教工委选派)。
特殊选派机制
- 部分情况下,省委或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会联合选派“省委督导专员”担任党委书记,这类人员不转工资和行政关系,不领取薪酬补贴。
二、职责与待遇
核心职责
- 主要负责学校的党建工作,包括党员管理、组织生活、思想教育等。
-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与行政管理的区别
- 不直接参与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日常行政由校长负责,校长对董事会负责。
待遇与编制
- 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入民办大学,但通常保留原单位的待遇和编制。
三、其他说明
选拔标准: 通常从有丰富党务工作经验的在职干部中挑选。 领导团队
以上信息综合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普遍机制及具体案例,不同省份或学校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以具体学校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