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85条是关于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返还原则及例外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定义

民法典985条是什么

不当得利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的情形。受损失人可请求返还,但存在特定例外时除外。

二、返还原则

原物返还:

得利人应返还原物(如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

作价补偿:

原物灭失时,以折价或赔偿替代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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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例外情形

道德义务给付:

如赠与、帮助等非法定或约定义务的给付;

债务清偿:

- 债务到期前清偿(如提前还款);

-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清偿(如误将他人债务当作自己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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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恶意得利处理

若得利人明知无合法依据仍获益(如诈骗),受损失人可请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五、第三人责任

得利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时,受损失人可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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